搬运:
禁止在端子部位受力,防止端子损伤和密封部位裂开;
避免蓄电池倒置、遭受摔掷或冲击;
绝对避免使用钢绳等金属线类,防止蓄电池短路。
检查:包装箱、蓄电池外观——无损伤;
点验:电池数量、配件——齐、全;
参阅:说明书、安装图、注意事项。
检查电池无异常后,将其安装在指定地点(例电池房);
如将电池安放在电池房,应尽可能将其放在电池房最低处;
避免将电池安装在靠近热源(如变压器)的地方;
因为电池贮存时可能产生易燃气体,安装时应避免靠近产生火花的装置(如保险丝);
连接前,擦亮电池端子,使其呈现金属光亮;
小心导电材料短接蓄电池正负端子。
多个电池一起使用时,首先使保证电池间连接正确,再将电池与充电器或负载连接。在这种情况下,电池正极应与充电器或负载的正极连接,负极与负极连接。如果电池与充电器连接不正确,充电器会被损坏,一定要注意不要连接错误。切记连接正确。
接线时注意连接牢固,但不可用力过大,以免损伤端子,推荐扭紧力矩见表一。不要在端子部用过大的力,每个连接螺母与螺栓一定要扭紧,扭紧扭矩按照表一所示。
序号 |
适用范围 |
紧固力矩规定 |
1 |
M5 |
2.0~3.0N*m(20~30kgf*cm) |
1 |
M6 |
3.9~5.4N*m(40~55kgf*cm) |
2 |
M8 |
11~14.7N*m(111~150kgf*cm) |
表一 紧固力矩建议表
将金属安装工具(如扳手)用绝缘胶带包裹,进行绝缘处理;
先进行蓄电池之间的连接,然后再将蓄电池组与充电器或负载连接;
多组电池并联时,遵循先串联后并联的接线方式;
为保证较好的散热条件,各列蓄电池间距需保持20mm以上;
连接前,擦净电池端子,使其呈现金属光亮;
连接前后,在蓄电池极柱表面敷涂适量防锈剂(如凡士林);
蓄电池安装完毕,测量电池组总电压无误后,方可加载上电。
1. 补充电
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由于自放电电池会损失部分容量,使用前请补充电;
如果使用过程中暂时停放不用,请定期进行补充电。
使用前应根据下列条件进行补电见下表;
贮存温度 |
补充电时间间隔 |
补充电方法 |
不到20℃ |
每9个月一次 |
a)用2.23~2.30V/单体定电压,限电流0.30C(A)充电2~3天 |
20℃~30℃ |
每6个月一次 |
b)用2.30~2.40V/单体定电压,限电流0.30C(A)充电10~16小时 |
30℃~40℃ |
每3个月一次 |
c)用0.1C(A)进行定电流8~10小时 三种方法可任选一种 |
表二 蓄电池储存温度及补充电的时间间隔
注:电流值中C指电池的额定容量。
例如:12V100AH电池的额定容量为100AH,0.1C(A)=0.1X100=10A;
充电电压: 12V电池为2.25X6=13.50V,6V电池为2.25X3=6.75V
2. 蓄电池放电终止的判断依据
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
容量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60~80%。
放电终止电压的取定:一般情况下按下表三的相关参数设置,也可根据蓄电池的放电曲线确定不同放电电流下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
放电率 |
放电电流(A) |
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V) |
容量检测标准 |
10h |
1.0I10 |
1.80 |
≥1.00C10 |
5h |
1.6I10 |
1.80 |
≥0.80C10 |
3h |
2.5I10 |
1.75 |
≥0.75C10 |
1h |
5.5I10 |
1.75 |
≥0.55C10 |
表三 放电的参数设置
达到上述三个条件之一,可视为放电终止。
注意:
1)不要使蓄电池端电压降至以上规定值以下。
2)放电后不要存放,请立即补充电。
3)最大允许放电电流应控制在以下范围之内:
放电电流 I≤1C10(A),持续放电;
放电电流 I=3C10(A),放电时间 T≤2min;
放电电流 I=6C10(A),放电时间 T≤10s。